大部份的行銷人員都相信,最能趨動大眾去買你家東西的,就是「偶像」,比方說,某品牌的包包強調「藝人」都在用,或是常有小巷內的某某餐廳號稱「明星」都跑過來吃,一般民眾就會覺得這家店好棒,我也要來吃

同樣的道理,一群人在辦公室開會,那位老老的最高階主管突然拿出他新買的手機,嘩,大家趨前一看,光鮮的新品牌,大家會突然對這個品牌的感受「更佳」了,因為CEO選擇了這款,所以這品牌真棒!

但,人們真的只會跟著「偶像」買嗎?

這則研究報告說: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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